----------------------------------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3月1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904201900003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 代理机构 |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杨斌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302号(安居区工商局4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25-8669186 | 采 购 人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140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25-8381826 | 项目联系人 | 林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5-8381826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14 14:49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12 14:41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cscg/40288687696c961f016970a2a61e0375.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1、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中“采 购 人: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140号”更正为:“采 购 人: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2、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七点中“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公司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递交,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为“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公司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递交,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按此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竞争性磋商须知第23.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公司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递交,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更正为“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公司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递交,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按此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品目名称 | 审计服务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