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院二号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3月1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院二号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1900008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胡强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2339389、220015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外江路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884105603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14 17:32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04 17:53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院二号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cscg/40288687693719ac016947fb7a8d0c60.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由于采购需求有重大调整,本项目本次采购予以终止。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 其它补充事宜 | /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14559元,计划号:19061。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