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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县农业农村局化(2019)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4月1日
房县农业农村局化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代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房财采计【2019】0333号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要求,房县农业农村局化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受房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拟就房县农业农村局化肥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名称:房县农业农村局化肥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XHZXXJ2019-025; 1.3采购预算:A包:48万元,B包:48万元; 1.4供 货 期:合同签后10日内; 1.5询价内容:采购化肥585吨。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询价文件。 二、包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段,其中: 2.1 A包:水稻专用有机肥320吨; 2.2 B包:水稻有机无机复混肥215吨,有机肥50吨。 所有前来报名参加的供应商仅能报名一个包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涵盖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3.3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自拟情况说明) 3.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5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许转包和分包。 3.9其他条件: ①参与A包的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②参与A包的供应商须具备肥料检验能力有自己的化验室提供图片,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的本企业产品田间试验报告或2019年内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捡测中心出示产品检测报告; ③参与B包的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和《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须知 4.1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9年4月1日上午9:00起至2019年4月8日下午14:30止(节假日正常上班); 4.2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19年4月8日下午14:30; 4.3资格预审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203号聚香缘酒店2楼),逾期概不受理; 4.4资格预审所需资料:供应商提供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无效)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另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分装两个档案袋内,须密封完好,封面注明“资格预审原件(复印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6.1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4月9日上午9:00起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7:30止(节假日正常上班); 6.2文件发售地点:供应商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203号聚香缘酒店2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①供应商现场领取询价文件(纸质版); ②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 七、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询价地点均详见《询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房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719-3250769 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 联 系 人:郑李娜 联系电话:0719-8688078;13451253657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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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农业 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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