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4月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301201900014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自贡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黄应姣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博览城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3-5357774 | 采 购 人 |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 | 自贡市自流井区兴川北街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13-8101585 | 项目联系人 | 黄应姣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3-5357774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4-03 18:19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4-02 21:16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cscg/40288687699e00af0169bc9ca63125a0.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该项目有更正,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建筑工程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