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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34[1月]"工程宜昌地区专项一项目第2包)4月15日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34"工程宜昌地区专项一项目第2包) 依据鄂采计[2018]- 22508号函的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34"工程宜昌地区专项一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EZC-2018-ZX048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我中心于2019年4月9日发布了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接采购人书面通知,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技术、服务评议”第30、31项“评审因素”和“因素来源”更正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来源 | 30 | 备份一体机 | 2 | 数据恢复时同时支持卷级别的恢复和文件级别的恢复,文件级别恢复前可以预览文件系统结构,有选择性的恢复所需恢复的文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要求4.14 | 31 | 2 | 支持文件级重复数据删除功能,可以与全局重复数据删除以及任务级重复数据删除同时启用,可设定阈值,当文件大于阈值时直接对整个文件进行重复数据删除校验而无需切片校验,提升大文件环境下的重复数据删除和备份效率。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娟娟 联系电话:027-87835183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购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电话:0717-6340357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52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5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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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宜昌 工程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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