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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襄阳(2019)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大门智能道闸管理系统项目更正公告5月5日
我单位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的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大门智能道闸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因项目需要,将原文件做相应调整。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编号:ZB01XY-1904-ZCHW010 二、项目名称: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大门智能道闸管理系统项目 三、变更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新增第20条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2、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新增第(九)项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采购人)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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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更正 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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