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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全福游、有全福”微信营销项目结果公告5月9日发布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全福游、有全福”微信营销项目结果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委托,就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全福游、有全福”微信营销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2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21 项目名称: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全福游、有全福”微信营销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吴志超/ 0591-875075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11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1、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不进行评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2、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9年05月08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①福建精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福建精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福建中能建家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福建中能建家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福建鹏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1)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为非自然人,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其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复印件与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开户银行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同时,上述公司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福建鹏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所属日期为20180701-20180930,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②点第a项、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福建鹏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3)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福建鹏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④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建瑞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瀚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废标日期:2019年05月08日(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21)。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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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废标 福建省 委员会 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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