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南充市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居县城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公告更正公告5月11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居县城建设PPP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4201900011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 代理机构 |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黄女士 鲜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885061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人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17-7777376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7777376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5-10 18:16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4-12 17:30 | 原公告名称 | 仪陇县宜居县城建设PPP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yqzbzgys/402886876a0be3d2016a0f9b4a2602eb.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 正 公 告各潜在投标人:接采购人通知,现将《仪陇县宜居县城建设PPP项目》(采购编号:5113242019000117)部分内容作如下说明及更正:1.资格预审文件中第3.4条和附录3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于道路、园林绿化、管线、水环境治理等)PPP项目业绩。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业绩证明须提供《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上述PPP项目业绩是指能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上可查询业绩。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占总出资额的 %,(成员)承担?,占总出资额的 %,(成员二名称)承担 ,占总出资额的 %”。条款中的“占总出资额”是指在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3.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5月28日9:30(北京时间)。4.其他要求不变。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5月10日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