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南充市顺庆区芦溪中心卫生院空调(第三次)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5月11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芦溪中心卫生院空调(第三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022019000108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 代理机构 |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2238068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芦溪中心卫生院 | 采购人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芦溪镇文卫街7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121803335 | 项目联系人 | 雷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180333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5-09 17:06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5-09 15:1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芦溪中心卫生院空调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xjcg/402886876a904599016a9aa3e6781d24.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原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项目名称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芦溪中心卫生院空调询价采购(第二次)现更正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芦溪中心卫生院空调询价采购(第三次)。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2、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空调机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