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车站村E地块安置房物业管[上午公告]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5月14日
各潜在投标人: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车站村E地块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Z0723-201901-01F)于2019年5月8日发布了招标文件,现就各供应商的提问作如下澄清: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的P29提到的前期入住率较低,大概百分比是多少? 答复:约为56%。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问题二、关于本小区电梯数量招标文件未说明; 答复:27部。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问题三、关于小区户数以及车位数量招标文件中未说明; 答复:因目前项目整体尚未完工,小区户数及车位数量暂时无法确定。 问题四、关于资格审查部分中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商务评分项里提到的资质证件、人与证件及劳动合同、业绩合同以及获奖证件等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备查? 答复:不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五、对于物业服务相关机械设施设备的购买合同有无具体要求?提供本公司在管其他项目的物业服务相关机械设施设备的购买合同是否有效? 答复:投标人所提供的购买合同能够证明是本公司拥有该项设备即可。 问题六、对于物业服务相关设施设备的购买发票有什么要求?对于可以证明与我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提供相应设施发票是否可以? 答复:不可以,必须是投标人所拥有的设备。 问题七、关于商务评分条款的类似业绩,有何具体要求?是住宅类类似业绩?还是安置房类似业绩等? 答复:无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即可。 本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车站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李明 联系电话: 18972029878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车站村六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思梦 联系电话:0717-6387419 联系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0层012006号 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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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更正 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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