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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泸州市纳溪区纳溪中学校学生食堂、报告厅、教师办公室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5月18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纳溪中学校学生食堂、报告厅、教师办公室空调设备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503201900006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 代理机构 |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428160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纳溪中学校 | 采购人地址 | 蓝安大道三段未来城旁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090169166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0169166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5-17 10:55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5-17 09: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纳溪中学校学生食堂、报告厅、教师办公室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a9040b1016ac376ca1b5353.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原开标时间因遇节假日,调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原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7日09:30更正为2019年6月10日09:30,原开标时间:2019年6月7日09:30更正为2019年6月10日09:30,原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6月6日09时30分更正为2019年6月9日09时30,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