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五小教学楼及食堂维修,作如下变更: 原4.2、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室)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变更为4.2、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黄梅县第五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新军 联 系 人:朱聪 联系电话:17771997959联系电话:13593654727 地 址:黄梅镇沙岭村蔡牌楼16号 地址:黄梅县迎宾大道660号 2019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