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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冶市滨湖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A[1月]标段7月11日
大冶市滨湖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A标段澄清、延期公告 招标编号:冶招[2019]199-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大冶市滨湖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A标段(招标编号:冶招[2019]199-1号)招标公告于2019年6月28日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原招标文件定于2019年7月19日9时00分,在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棋西路二号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 开标厅,并于开标结束后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电子评标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招标人同意,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9时00分顺延至2019年7月29日9时30分,开标室为301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9年7月26日16:00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1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所有有关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该业绩需已录入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提供详情界面的网页截图的地方,均改为:该业绩需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提供详情界面的网页截图。 3、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供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的地方,改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2月30日更改为2023年2月28日。 5、补充说明:大冶市滨湖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A标段(招标编号:冶招[2019]199-1号)中保证金提交账户只能是大冶保证金专用账户,其他账户无效。 6、现将大冶市滨湖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A标段完整版图纸等相关资料补充至系统附件中,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7、因该项目为电子招标文件,现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相关修改,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望谅解、配合。 招标人: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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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冶市 标段 滨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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