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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十堰市图书馆RFID智能化体(第一次)系二期建设项目” 的更改通知7月12日
关于“十堰市图书馆RFID智能化体系二期建设项目” 的更改通知 各供应商: 1. 关于“十堰市图书馆RFID智能化体系二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现更改如下: 1.1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更改为“(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单位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更改为“(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删除“3.3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 1.4删除“3.4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1.5删除“3.5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前 24 个月)内有1项类似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货物验收合格证明,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1.6删除“3.8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 2.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法: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到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万达写字楼B座2014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的内容原件,报名资料且需提供一份装订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带有印泥的红色公章)一套,否则不予接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变更为: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法: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到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万达写字楼B座2014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的内容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带有印泥的红色公章)一套,否则不予接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3.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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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期 建设项目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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