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宜昌市中医【7月】医院采购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更正公告7月17日
各潜在投标人: 宜昌市中医医院采购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项目编号:YCZ0769-201901-01H)于2019年7月9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及评标方法第三项评审标准商务评价“培训方案”评分因素更正为“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有效使用、日常问题处理和简单维护的培训方案,缺一项内容扣1 分,扣完为止,最多得 1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及评标方法第三项评审标准商务评价“售后服务”评分因素更正为“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故障等级、响应时间、服务承诺,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得2分(2分) 2.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能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解决工作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包含售后服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社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1分)” 3、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及评标方法第三项评审标准商务评价中增加一项“有效授权”,评分因素为“能提供所投设备的有效授权书的得5分,无授权书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代理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的标准收费x60%计取”更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的标准收费计取”。 5、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有修改,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网上更正文件,并以此更正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其他条款不变。 本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文件为准。 采购人: 宜昌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 王锋平 联系电话: 0717-6912318 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三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吉恒森 联系电话:0717-6451520 15527198500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22层 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7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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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更正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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