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董家埂乡龙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7月20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董家埂乡龙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提升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5201900054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谭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A座2203-2204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6573188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董家埂乡龙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高新区董家埂乡龙云场镇7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27527100 | 项目联系人 | 谭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573188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19 15:47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16 16:42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董家埂乡龙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cscg/2c9240b56bf23bb3016bf4d73f0405b0.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一、原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1、最高限价:其中:暂列金:68232.49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为:“其中:暂列金:69543.15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原磋商文件 第三章 一、项目概况“2、采购预算:1618263.65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618263.65元,其中:暂列金:68232.49元。”更正为:“2、采购预算:1618263.65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618263.65元,其中:暂列金:69543.15元。”三、原采购公告备注“1、本项目采购预算:1618263.65元;最高限价:1618263.65元。其中:暂列金:68232.49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更正为:“1、本项目采购预算:1618263.65元;最高限价:1618263.65元。其中:暂列金:69543.15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房屋修缮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1618263.65元;最高限价:1618263.65元。其中:暂列金:69543.15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监督单位: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8-82829642。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