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达州市渠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用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月3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725201900016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奥立思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粟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奥立思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8-2632233 | 采 购 人 |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农业农村局 | 采购人地址 | 渠县农业农村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18-7329900 | 项目联系人 | 粟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8-263223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01 18:16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15 21:19 | 原公告名称 | 达州市渠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9d6bf23bb2016bf554b9d90743.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5.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为:第六章“5.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有机化学原料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