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月3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01201900039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代理机构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3-242141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3-2431401 | 项目联系人 | 夏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210590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02 18:05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19 16: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b46c06d524016c081b74220106.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更改,第二部分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第四点增加“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分支机构适用)”表;第六章评分办法中“(四)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明细表里 6、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评分细则删除备注一栏。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请已报名的供应商重新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此次更正带来的不便,请各位谅解。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编号统一以LZCGK2019-15号为准。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