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月3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4222019000083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 | 代理机构 | 盐边县行政审批局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盐边县桐子林镇清河东路38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2—8655253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174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12—8658625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2—865525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02 16:52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29 17:0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zgg/2c92409d6c3a54b7016c3c6f31e70343.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删除“第二章 询价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项中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2. 删除“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注:1、供应商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空调机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