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速度加速度测试单元
可采用窄波雷达或其他可满足使用需求的测量方式,须保证精确的单车道识别及复杂路面情况识别的准确性。
1)保证测量精度的车辆速度范围为:10~80km/h;
2)车速测量分析时间≤0.5s;
3)车速检测误差≤1.6km/h;
4)加速度检测误差≤0.2m/s2 ;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3技术评议中“硬件设备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商具有机动车尾气遥感测系统自动标定装置专利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现变更为
“硬件设备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具有自动标定功能技术鉴定证明材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3商务评议中“供应商实力2、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资质证书甲级得3分,乙级得1分,没有不得分。”一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3商务评议中“供应商实力”分值由“8”变更为“5”。
四、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3技术评议中“标准规范”及其对应的分值和检查标准。
五、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3技术评议中“项目实施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 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的得1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 3、项目团队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一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3技术评议中“项目实施”分值由“7”变更为“3”。
六、因删除三项评分内容,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总分值由110分调整为100分,其余未变更项分值不变。
七、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由“2019年10月10日上午9时”延期至“2019年10月30日上午9时”。
八、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年14日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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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恩施 采购 土家族 遥感 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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