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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1月】人民政府皮卡车采购A项目变更通知1月3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人民政府皮卡车采购A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894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894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人民政府皮卡车采购A有关变更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部分模板重复,现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文件,否则谈判无效。 二、谈判时间变更为:2019年1月9日14时0分(2019年1月9日14时0分前,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