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林(中午公告)源镇人民政府皮卡车采购A项目变更通知1月3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人民政府皮卡车采购A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894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894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人民政府皮卡车采购A有关变更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部分模板重复,现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文件,否则谈判无效。 二、谈判时间变更为:2019年1月9日14时0分(2019年1月9日14时0分前,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