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费县2[中午发布]017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植保补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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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2017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植保补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一、采购人:费县农业局 地址:费县沂蒙路209号(费县农业局) |
联系方式:13884895963朱站长 |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聚才路16号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
联系方式:0539-5320753、18653533234徐工、刘工 |
二、采购项目名称:费县2017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植保补助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5201902000002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己唑醇(20g/袋) | 125000 |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产品须具备相对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如果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5.000000 | B | 联苯三唑磷(20ml/袋) | 125000 |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产品须具备相对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如果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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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谈判文件 |
1.时间:2019年1月8日8时30分至2019年1月1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3.方式:现场购买。携带以下资料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须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办理诚信入库注册并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打印回执单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申请人需提供2份资格审查申请书,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包4000.00元整(大写:肆仟元整),B包600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投标企业在2019年1月18日11:3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帐户: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联系电话:0539-5080858。 |
四、公告期限:2019年1月8日 至 2019年1月10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19年1月18日13时30分至2019年1月1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19年1月1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晓亮 联系方式:18653533234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有效预防控制小麦重大病虫疫情灾害实现小麦生产安全丰产丰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5%加分。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5%加分。3、扶持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财库【2014】68号)、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财库【2017】141号)评审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 |
来源:山东费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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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费县 竞争性 山东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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