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杉乐红军长征纪念馆室内、外设计装修制作采购项目(二次),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史研究室,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禄劝杉乐红军纪念馆室内、外设计装修制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禄劝杉乐红军长征纪念馆室内、外设计装修制作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TPZB-KM-2018-102 (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建设地点:禄劝县皎平渡镇杉乐村委会; 采购内容:禄劝杉乐红军长征纪念馆广场主题雕塑及室内展示设计制作,设计效果图及预算清单所含内容; 采购预算:53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三)、竞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括雕塑设计、制作; (2)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提供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两项雕塑设计制作的业绩,业绩应附证明材料; (6)谈判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