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年下半年度环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原包件二包件五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下半年度环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原包件二包件五 2、项目编号:SHXM-12-20181011-132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8-z788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1810000.00(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81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0-12 16:55: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0-17 16:55: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0-12 16:55:00至2018-10-17 23:5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8-10-1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8-10-19 13: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谈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西路406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莘福路396号2号楼3楼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西路406号 | | 邮编:201100 | 邮编:201199 | | 联系人:章慧红 | 联系人:采购中心-孙李斌 | | 电话:64127014 | 电话:13402179190 | | 传真:64937691 | 传真:649264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