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智能用电项目采购变更通(上午公告)知1月23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90001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90001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智能用电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时间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获取文件时间变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1月25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谈判时间变更:2019年1月28日9时30分前(9时30分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2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