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1月24日发布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河西供热厂直流电源系统采购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633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河西供热厂直流电源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633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投标人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流电源系统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针对直流电源系统出具的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生产厂商提供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4)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直流电源系统采购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针对直流电源系统出具的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生产厂商提供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07月19日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03日 17: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09日 09: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开标时间: 2018年08月09日 09: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 采购人联系人: 刘媛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013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4157238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高曼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15354901928 采购文件: 直流电源系统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3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7868068 货物 台 1.0 1、型号为:GZDQW20-65AH/220V 2、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一组容量:65AH 3、应在环境温度-30℃及+40℃时,一切工作正常。 3、安装使用地点海拔应不低于1100米。 4、相对湿度不超过90%时,在+20℃时不应出现任何异常情况。 5、可耐受一定的机械冲击和振动,安装时垂直倾斜度允许不超过柜体高度的1.5%。 6、应有一定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8g。 7、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8、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强波,安全系数l.67。 网络地址和方法: 1、查看公告信息及报名,请使用使用浏览器打开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s://zfcg.baotou.gov.cn) 2、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