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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9-01-24 14: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9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09323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1月2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2019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9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1月2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LS201610-0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晨

项目联系电话:021-515025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联系方式:许鹤龄 526568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晨 021-5150251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须附受托管理承包合同);
  3.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食堂管理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3、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4、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5、采购预算金额:1550000元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1-25 至2019-01-31每天09:00-15:00:00,由被授权代表人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 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1.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6)《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前往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02月18 日上午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年 02月18日上午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大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大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

2、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交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联系人:许鹤龄

联系方式: 5265683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

联 系 人:王晨

电  话: 51502512

   传  真: 51712207*541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须附受托管理承包合同);(3)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3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静安区   上海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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