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1月27日发布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购买劳务服务费用项目 (项目编号:WBZB-2019-XQ-101)公开招标公告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购买劳务服务费用项目 (项目编号:WBZB-2019-XQ-10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 委托,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购买劳务服务费用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购买劳务服务费用项目 2.项目编号:WBZB-2019-XQ-10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购买劳务服务费用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否 827.97 827.97 其他服务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二)项目经理及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水平。(三)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827.9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1-28 到 2019-02-0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水榭花园16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发售,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3)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8 14:00 2.开标时间: 2019-02-18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水榭花园16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女士 2.联系方式:022-813800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乾华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文老师:2383565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水榭花园16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138001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幼儿园、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