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郊纳镇鸭龙村2018年养猪项目
- 2、项目编号:BY-GZ-QXNZ(WM)-2019ZFCG-080
- 3、项目序列号:BY-GZ-QXNZ(WM)-2019ZFCG-080
- 4、项目联系人:岑波
- 5、项目联系电话:18224965078
-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购买生猪、母猪,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2)采购数量:444 项
- (3)采购预算:542,922元
- (4)最高限价:542,922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2018年近三个月(9月-1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5)提供2018年近三个月(9月-1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6)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2)特殊资格要求
/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1-29 08:30:00至2019-01-31 17:3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5室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报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2-01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2-01 09:00:00
- 12、开标地点: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3室 )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1-29 08:30:00至2019-02-01 09: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兑(柜面或网银渠道),不接受汇票。(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黔西南分行营业部
- 帐 号:23975001040011362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望谟县郊纳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望谟县
-   项目联系人: 岑波
-   联系电话: 18224965078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5
-   项目联系人: 岑楠
-   联系电话: 0859-3330919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