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1月29日发布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HW-19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刘佳 135008444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文件编号:JLGZ-CZHW-19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 2.5供货期:合同签定后3个月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5年、2016年、2017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单位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5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中心卫生院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刘佳 电 话:1350084440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0431-8169633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号:22001450100059114395 2019年1月2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5年、2016年、2017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单位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5.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3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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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伊通满族自治县 卫生院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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