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指出,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意见明确鼓励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要求,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而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要求,决定对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李店社区)区域城镇化建设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并启动对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工作。为此,授权大连市普兰店区城乡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普兰店区城建执法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对本次采购工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设定资格预审环节。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资格预审:
一.1 项目概况
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李店社区)区域城镇化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公开招标。
一.1.3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路灯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站前地下通道和湿地公园等八项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路灯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站前地下通道和湿地公园等八项内容。
(1)建设用地与环境整治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590.98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894.6亩,集体用地696.38亩。本项目需要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整治范围,共计696.38亩。政府或者指定相关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以确保本项目建设用地按建设进度及时提供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征地拆迁进度需要支付相关款项。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市政管网(线)、绿化、其他市政设施与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等,其中:
①李店社区道路14条,共计12.316公里,占地面积865.86亩;
②站前地下通道300米,与通道连接平行于铁路西侧道路1500米,占地面积67.5亩;
③雨水、污水管网工程,为沿路铺设,雨水管网工程全长19016米,污水管网工程全长12316米;
④电力外线工程,总长24.21公里;
⑤污水治理,4400米;
其中李店河治理工程:包含污水管线1800米,钢筋混凝土暗渠825米,浆砌明渠855米,河道栏杆1630米。
坨西河治理工程:包含污水管线1100米,渠底铺砌1100米,不锈钢栏杆2900米及绿化树木栽植234株。
鼎盛污水工程:包含污水主管线1500米,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一座。
⑥其他与道路配套设施工程,道路照明693座路灯基;
⑦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1处,总面积143.6万平方米,占地2154亩。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情况
序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 |
1 | 道路工程 | 全长 12316m,道路工程占地面积 865.86 亩 |
2 | 雨水管网工程 | 全 长 19016 米 |
3 | 污水管网工程 | 全 长 12316 米 |
4 | 绿化工程 | 道路绿化 124426 ㎡,城区绿化 150660 ㎡ |
5 | 电力外线工程 | 全长 24.21 公里 |
6 | 污水治理工程 | 全 长 4400 米 |
7 | 道路照明 | 693 路灯基 |
8 | 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 | 总面积 143.6 万平方米 |
本项目包含部分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为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电力外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中的景观轴绿化工程,其余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在确定以PPP模式实施前,政府已经完成在建项目的施工招标,且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本项目签订PPP合同的同时,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实施机构、第三方施工单位及监理方签订上述施工合同的承接协议作为本项目PPP合同体系的组成部分,承接协议约定上述在建项目施工合同继续由第三方施工单位继续履约,在建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等相关工作由项目公司统一负责,竣工决算、成本确认、前期已付款确认等相关工作由政府负责,项目公司负责支付上述项目发生的工程费用、工程设计费、勘察费、清单编制费、招标费、审图费、规划费、监理费以及政府提前支付的费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拥有合作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运营维护权。在PPP合同签订前,实施机构应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签订框架协议,明确后期付款方式及相关应尽事宜,确保PPP合同签订时,承接协议可以顺利签署。如实施机构前期不能与全部第三方施工单位、监理等相关方达成一致,则此部分在建工程相关费用可由项目公司支付与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支付与在建工程相关费用发生方。
对于已经完成施工招标的在建项目,在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的承接协议前, 项目公司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实施机构应及时协调施工单位修正,检查通过没有质量问题后,方可签订承接协议。聘请第三方机构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成本。
本项目目前前期工作政府已垫付部分款项,项目公司组建后需优先支付。政府前期已支付费用为9784.83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支付了9006.43万元,实施机构支付了778.4万元。政府已经支付的费用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垫资方或政府指定的主体。
序号 | 项目 | 付款金额(万元) |
1 | 电力工程款 | 5000 |
2 | 道路工程款 | 3200 |
3 | 贷款利息 | 776.3 |
4 | 可研费 | 26.1 |
5 | 测绘费 | 4.03 |
6 | 海南路五标段 | 778.4 |
| 合计 | 9784.83 |
注:本项目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正式投标,未参与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1.4 在建项目处理流程
本项目在确定以PPP模式实施前,政府已经完成在建项目的施工招标,且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截止目前,在建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内的项目均未完成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和决算。建设期以最终签订PPP合同日期为起始日。
在建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等相关工作由政府或其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负责,竣工决算、成本确认、前期已付款确认等相关工作由政府负责,项目公司负责支付上述项目发生的工程费用、工程设计费、勘察费、清单编制费、招标费、审图费、规划费、监理费等相关费用。在建项目的相关费用(需政企双方认可,且提供相关票据)由项目公司支付与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在建项目相关费用发生方。
因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运营维护工作都由项目公司负责,对于已经完成施工招标的在建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公司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实施机构应及时协调施工单位修正,检查通过没有质量问题后,再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聘请第三方机构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成本。
一.1.5 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2年。
一.1.6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西侧,隶属于普兰店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东临普兰店经济开发区平安河,西邻普兰店湾。
一.1.7 项目投资
128842.70 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估算为93185.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为17781.8元,预备费估算为5674.0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为12201.28万元)。最终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值为准。
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价值 | 比例(100%) |
一 | 建安工程费用 | 93185.55 | 72% |
1.1 | 道路工程 | 8130.24 | 6% |
1.2 | 站前地下通道 | 23344.25 | 18% |
1.3 | 雨污水工程 | 3426.58 | 3% |
1.4 | 绿化 | 7074.69 | 5% |
1.5 | 电力 | 15000 | 12% |
1.6 | 路灯 | 932.33 | 1% |
1.7 | 三项污水治理 | 6988.05 | 5% |
1.8 | 湿地公园 | 28289.42 | 22%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7781.8 | 14% |
三 | 预备费 | 5674.07 | 4% |
四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12201.28 | 9% |
五 | 工程总投资 | 128842.70 | 100% |
一.1.8 项目投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128842.7万元,结合国发[2009]27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和国发[2015]51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即25769万元,剩余动态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若银行要求提高资本金比例,则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通过追加资本金的方式予以解决。资本金到位时间及金额以最终PPP合同中的约定为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2 采购需求
一.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李店社区)区域城镇化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中选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普兰店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方代表大连市普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大连市普兰店区城乡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局签订《PPP项目合同》,并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工作,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PPP合作期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普兰店区城建执法局或其指定机构。
一.2.2 本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进行运作。
由普兰店区人民政府授权普兰店区城建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按照PPP合同负责项目整体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工作。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在运营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http://localhost:8520/EpointFileUpload/FCKFile/wordimage/20190129151301425001.jpg)
一.2.3 注册资本要求
综合考虑项目公司融资实力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25769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金额2577万元,出资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出资金额为23192万元,出资比例为90%。项目公司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PPP合同(由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正式签订六十(60)天内,在实施机构协调和配合下,项目公司完成注册并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分批、足额缴纳。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收益分红及以出资为限承担项目公司亏损的权利及义务。
一.2.4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具有部分经营性收入,因此项目公司可优先考虑通过使用者付费的方式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收益,在使用者付费不足的情况下,由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保障项目公司收回全部投资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回报机制,即:项目公司收入=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一.3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一.3.1 主体资格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
①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满足上述(1)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满足上述(2)(3)资格条件,联合体中的设计方须满足上述(4)资格条件。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各成员出资比例及分工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出资比例不得小于51%,联合体成员方最低出资额不得为0。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对其余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一.3.2 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提交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一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和完税证明(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3)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上述(1)、(2)资格条件。
一.3.3 投融资能力
(1)具有累计额度不低于十(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180日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授信文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批复文件;
(2) 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融资责任的单位须满足上述条件。
一.3.4 后续投标资格
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后续投标。
注:(1)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以及在“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若资格预审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任一成员存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同该联合体不符合上述要求)。
(2)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除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4.1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单位须提供所有成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须提供);(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单位施工方、设计方须提供);(四)联合体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4.2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19年2月26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9年2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4受理区,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若申请人有意向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则申请人提交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联合体内至少一家成员方依据上述要求报名登记并领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1.4.3供应商(申请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一.5 合格申请人的确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申请人数量。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及相应的要求,如申请人均能满足,将视为资格预审合格。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不能证明申请人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能力,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3)家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市普兰店区城乡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338号
联系人:肖国臣 电话:0411-81357917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同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津靓、王德麟
电话:0411-83897701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17号福佳新天地E座1单元9层12号
邮 箱:dltxzb@sina.com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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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普兰店 大连 经济开发区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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