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1月31日发布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专职驻所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受 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的委托,对 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专职驻所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7-201901-1702001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专职驻所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69,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2.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缴纳税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免税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5投标人须取得省级或以上司法厅颁发的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2月12日 至 2019年02月1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政府大院内副楼B109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政府大院内副楼B107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1 月 31 日 至 2019 年 02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阳生 联系电话:0769-856036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85928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69-85603633
传真:0769-82781933 邮编:523820
(三)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13号
联系人:黄泽敏 联系电话:0769-23085928
传真:0769-23085928 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