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16日发布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870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 采购编号: DHCG2017-Z006-G003 采购目录: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 (2)投标单位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4)具有专业平面设计和文案设计团队;(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开始时间: 2017年04月18日 0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河区财政局3楼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答疑会时间: 2017年04月25日 10:4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10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河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10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河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兴航路 采购人联系人: 王俏 采购人联系方式: 46193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33963 采购文件: 包头市东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823,076.21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075790 工程 1.0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装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