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19日发布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新建、改造、更新及大修热力站、一次网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994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新建、改造、更新及大修热力站、一次网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994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第一标包:进口阀门 1、采购内容:进口阀门采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阀门代理经销商; 3)供应商应持有进口阀门制造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品牌授权(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 4)供应商应持有制造商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予的唯一授权文件证书,且须提供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中国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等效文件复印件(加盖驻华代表处公章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 5)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原产地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处公章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 6)供应商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7)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进口阀门制造商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品牌授权(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制造商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予的唯一授权文件证书、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中国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等效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原产地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处公章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第二标包:国产阀门 1、采购内容:国产阀门采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阀门专业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3)供应商须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厂商出具原件、代理商出具制造商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红色公章); 4)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及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单位报名); 5)供应商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6)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制造厂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理经销商出具制造商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红色公章)、代理商还需出具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证书及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第一标包:进口阀门第二标包:国产阀门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5月05日 22: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19日 16: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26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26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友谊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刘媛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013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6005250105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民族东路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高丽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1535490192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定).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0.00 B 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073312 货物 1.0 焊接 5073303 货物 1.0 国产法兰、焊接、对夹连接阀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5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