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0日发布包头市公园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63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园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063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生态修复或园林绿化等业务内容,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截至 2015 年底,企业净资产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以经审计的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5年内,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的生态建设或园林绿化基础设施PPP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供验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条件。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 4、申请人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经资格预审合格后,须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份;(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 (3)、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份;(4)、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须提供经各成员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三份、及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三份,授权委托书由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5)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三份,由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5月15日 09: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22日 09: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06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 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06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农牧业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田凤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2560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244、13684747596 采购文件: 公园资格预审公告5.8.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315,0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145634 服务 1.0 公园生态建设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农牧业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