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0日发布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看守所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56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看守所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056号 采购目录: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人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看守所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19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141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 单杰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418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东河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任晓丽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88103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5,4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234663 工程 项 1.0 看守所外网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