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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月22日发布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利民养猪场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利民养猪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 项目编号:HXZBCG【2019】G0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21-72611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利民养猪场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南大营子村 联系方式:王先生 158421553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商先生 0421-7261179 代理机构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77号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HXZBCG【2019】G0007 1.招标条件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利民养猪场 的委托,为 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全过程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 2.2工程地点: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北沟村、黄土坎村综合厂及南大营子村小学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质量要求; (2)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2.9建设规模:装机容量约220KW,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二十家子镇黄土坎村扶贫光伏发电建设120KW,二期二十家子镇北沟村扶贫光伏发电建设40KW,三期二十家子镇南大营子村扶贫光伏发电建设60KW;总建设面积约5500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以实际建成并网发电容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等(除招标人承担范围外)本项目场内、外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建设的全部内容。主要工作范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达到发电要求、试运行至并网正常供电及运营维保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包括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的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资产、不良投资等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联合体成员数不能多于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 联合体内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同一单位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3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内具备太阳能发电系统及配件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作和销售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在设计和施工能力;具有与当地电力部门协调办理用电所有流程的能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直至送电验收并由电力部门出具的完整验收资料,确认供电流程完结,可以正常使用方可。 3.4拟投标的项目班子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 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不得连续亏损现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在财务方面须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方自行踏勘,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3.8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各一份),于 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携带资料及要求:(1)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2)法人诚信证明(亲笔签署并加盖防伪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能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班子成员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项目班子成员需签订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工合同或社保凭证;同时要求中标后项目班子成员不得变更,须到施工现场执业且中标单位项目班子证件留存招标人处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未中标单位退回。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方法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3月19日10:00 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其它注意事项 6.1中标单位自行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6.2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有转包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利民养猪场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南大营子村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842155308 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朝阳分公司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77号二楼 联系人 :商先生 联系电话:0421-7261179 2019年2月2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08:30 至 2019年02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HXZBCG【2019】G0007 1.招标条件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利民养猪场 的委托,为 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全过程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二十家子镇220KW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 2.2工程地点: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北沟村、黄土坎村综合厂及南大营子村小学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质量要求; (2)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2.9建设规模:装机容量约220KW,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二十家子镇黄土坎村扶贫光伏发电建设120KW,二期二十家子镇北沟村扶贫光伏发电建设40KW,三期二十家子镇南大营子村扶贫光伏发电建设60KW;总建设面积约5500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以实际建成并网发电容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等(除招标人承担范围外)本项目场内、外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建设的全部内容。主要工作范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达到发电要求、试运行至并网正常供电及运营维保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包括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的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资产、不良投资等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联合体成员数不能多于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 联合体内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同一单位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3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内具备太阳能发电系统及配件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作和销售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在设计和施工能力;具有与当地电力部门协调办理用电所有流程的能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直至送电验收并由电力部门出具的完整验收资料,确认供电流程完结,可以正常使用方可。 3.4拟投标的项目班子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 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不得连续亏损现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在财务方面须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方自行踏勘,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3.8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各一份),于 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携带资料及要求:(1)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2)法人诚信证明(亲笔签署并加盖防伪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能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班子成员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项目班子成员需签订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工合同或社保凭证;同时要求中标后项目班子成员不得变更,须到施工现场执业且中标单位项目班子证件留存招标人处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未中标单位退回。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方法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3月19日10:00 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其它注意事项 6.1中标单位自行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6.2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有转包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利民养猪场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南大营子村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842155308 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朝阳分公司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77号二楼 联系人 :商先生 联系电话:0421-7261179 2019年2月23日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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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十 朝阳县 养猪场 招标公告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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