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学生桌凳及讲桌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220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学生桌凳及讲桌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220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本项目生产经营资格;工商行政部门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还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四)在包头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联合协议书及包头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证明。(五)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函,包头本地供应商到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外地供应商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六)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注: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12日 14: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8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答疑会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16: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04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04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赛音道6号 采购人联系人: 冯洁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310622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8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周帅峰、侯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采购文件: 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171,8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375932 货物 套 6000.0 规格:650×450×760 1、桌面尺寸650mm*450mm;材料采用18mm高密度注塑封边,贴1mm厚高强度耐磨防火皮。 2、桌腿壁厚1.2mm以上钢板压制成形,可调节升降。 3、书斗用0.8mm冷轧钢板一次冲压成形,钢板下拉2根加钢筋。 4、凳子、凳面:材料采用18-20mm高密度多层板,注塑封边。 5、凳腿:壁厚1.2mm以上钢板压制成形,可调节升降。 6、桌面以下左右各配一挂钩。 7、桌面、凳面配四颗镀鉻马车螺栓,配防松螺母。 8、桌腿、凳腿脚垫采用优质橡胶。 9、工艺:表面经酸洗、磷化、除油、除锈、静电喷涂处理。 10、桌面、凳面经过除异味处理。 5375936 货物 个 900.0 规格:650×450×760 1、桌面尺寸650mm*450mm;材料采用18mm高密度注塑封边,贴1mm厚高强度耐磨防火皮。 2、桌腿壁厚1.2mm以上钢板压制成形,可调节升降。 3、书斗用0.8mm冷轧钢板一次冲压成形,钢板下拉2根加钢筋。 4、凳子、凳面:材料采用18-20mm高密度多层板,注塑封边。 5、凳腿:壁厚1.2mm以上钢板压制成形,可调节升降。 6、桌面以下左右各配一挂钩。 7、桌面、凳面配四颗镀鉻马车螺栓,配防松螺母。 8、桌腿、凳腿脚垫采用优质橡胶。 9、工艺:表面经酸洗、磷化、除油、除锈、静电喷涂处理。 10、桌面、凳面经过除异味处理。 5375955 货物 个 22.0 1000*450*1050 纯实木制作油漆工艺,环保处理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