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5日发布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293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293号 采购编号: NMGTF-2017-609 采购目录: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第一标包:工程施工 1、采购内容: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第一标包:工程施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③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④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⑤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证书。 第二标包:工程监理 1、采购内容: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第二标包:工程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并不得担任超过3个在建项目的监理工作。 ④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⑤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沼潭南站供热管线迁改项目工程施工、工程监理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21日 (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每标包500.00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友谊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刘媛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013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4 1572 38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杜文燕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1535490192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000,000.00 B 26,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480827 工程 个 1.0 拟将部分原有距沼潭南路中心线东侧3.5m的供热管线向东迁移71m,以避开地铁沼潭南站设施施工。新施工管线长度为739×2m,管径Φ1220×16,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 5480834 服务 个 1.0 拟将部分原有距沼潭南路中心线东侧3.5m的供热管线向东迁移71m,以避开地铁沼潭南站设施施工。新施工管线长度为739×2m,管径Φ1220×16,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