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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月25日发布梅河口市民政局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 项目编号:20190207-FW01-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6444504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民政局 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4889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435-4650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136444504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90207-FW01-F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90107]-0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非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民政局关于采购第三方安全服务,制定、评审应急预案。 2.3服务地点:梅河口市。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安全评价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职业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报名期间内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6投标报名期间内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天成国际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19日15时3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民政局 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4889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0435-4650119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644450435 2019年2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安全评价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职业资格。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投标报名期间内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6投标报名期间内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0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天成国际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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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梅河口市 民政局 第三方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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