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7日发布包头前口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及仓房内挡粮墙、地面硬化工程、防雨棚主体部分改造工程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7〕943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前口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及仓房内挡粮墙、地面硬化工程、防雨棚主体部分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7〕943号 采购目录: 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一)A包、C包: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B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商业道德及售后服务能力,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记录的;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投标人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承包该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 6、报名时需另附一张A4纸,写明以下信息: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A包:包头前口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及仓库内挡粮墙项目施工 B包:包头前口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地面硬化工程、 C包:包头前口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防雨棚主体部分改造工程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28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03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昆区少先路17号街坊神华公寓B座一单元二层 )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粮仓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84723580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少先路17号街坊神华公寓B-B2A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7805250005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白群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849299638 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包头前口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及仓房内挡粮墙、地面硬化工程、防雨棚主体部分改造工程.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B 600,000.00 A 3,010,000.00 C 61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518519 工程 1 1.0 详见招标文件 5518743 工程 1 1.0 详见招标文件 5518906 工程 1 1.0 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