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7日发布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松石学校)钢木家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92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松石学校)钢木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392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本项目生产经营资格;工商行政部门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还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四)在包头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联合协议书及包头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证明。(五)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函,包头本地供应商到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外地供应商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六)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注: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30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10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答疑会时间: 2017年07月10日 16: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赛音道6号 采购人联系人: 刘智英 采购人联系方式: 310630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 周帅峰、侯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采购文件: 钢木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448,55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376213 货物 张 16.0 2000*1000*750 选用0.7mm的宝钢冷轧板,经过剪切冲压折弯点焊酸洗磷化静电喷塑而成,环保无味。防火板桌面 5376228 货物 套 700.0 1850*900*2000 选用40*40壁厚1.5mm的上海宝钢方管,经过切割点焊,酸洗,磷化后高温静电喷塑而成。 5376233 货物 个 40.0 1000*400*530 选用0.7mm的宝钢冷轧板,经过剪切冲压折弯点焊酸洗磷化静电喷塑而成,环保无味。加高密度海绵,环保皮 5376243 货物 台 50.0 1850*420*900 选用0.7mm的宝钢冷轧板,经过剪切冲压折弯点焊酸洗磷化静电喷塑而成,环保无味。 5376284 货物 49.0 1850*390*850 选用0.7mm的宝钢冷轧板,经过剪切冲压折弯点焊酸洗磷化静电喷塑而成,环保无味。 5376292 货物 50.0 1850*970*390 选用0.7mm的宝钢冷轧板,经过剪切冲压折弯点焊酸洗磷化静电喷塑而成,环保无味。 5415310 货物 台 220.0 1400*700*760 5415344 货物 个 350.0 850*390*1850 5415354 货物 组 49.0 2000*450*900 5415390 货物 张 10.0 1200*40*45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