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7日发布包头市九原区环境监测站关于能力建设及运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97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环境监测站关于能力建设及运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397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9、为保证公平规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9.4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10、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1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12、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3、接受投标人类型:合格制造商或合格经销商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30日 15: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07日 15: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09:30 开标地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采购人名称: 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人地址: 九原区建华南路 采购人联系人: 吴志毅 采购人联系方式: 62005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行政主管部门: 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张哲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661517296 采购文件: 九原区环境监测站关于能力建设及运行采购招标文件.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268,56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447229 货物 批 1.0 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自动进样器液相自动进样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