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日发布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办公楼电梯更新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540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办公楼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540号 采购文件编号: NMGTF-2017-608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生产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3、生产商需具备C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4、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电梯设备生产厂商C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及代理经销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代理经销资格证书。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5、供应商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不接受其他代理商的授权,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且该生产厂商不得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仅接受制造厂商投标; 6、供应商具有电梯设备的拆除、供货、安装、技术指导及其售后服务能力;投标单位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提供原电梯的拆除、新电梯的供货、运输、装卸、交货及验收、安装、调试、保险、技术资料的提交、技术培训、备品备件、维护和保养等售后服务与跟踪服务一体化等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没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证件)、资质证书,经销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电梯设备生产厂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以及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14日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31日 17: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04日 08: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04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04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友谊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刘媛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013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4157238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友谊大街 项目负责人: 高曼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1535490192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417558 货物 部 1.0 (1)额定载重量:≥1000kg。 (2)额定速度:≥1.6m/s (3)电源要求:交流三相380V,三相五线制;交流单项220V,单相三线。频率50赫兹。 (4)平层精度≤±3mm。 (5)噪音:运行时轿厢内噪音≤55dB(A);开、关门噪音≤65dB(A);机房噪音≤80dB(A) (6)振动:电梯轿厢运行时垂直及水平震动加速度分别小于20cm/s2及15cm/s2。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