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3日发布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图书馆)家具、窗帘采购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610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图书馆)家具、窗帘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610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倶或家具生产或销售商; 4、投标人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13: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31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141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侧、社保局东侧)包头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侧、社保局东侧)包头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科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郝建文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5472086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采购办 项目负责人: 李玲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88103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2,0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606085 货物 12000000 1.0 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图书馆)家具、窗帘采购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