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3日发布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刑警大队购置“一长四必”照相器材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7〕958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刑警大队购置“一长四必”照相器材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7〕958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注: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21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28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3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31日 15: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31日 15: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 单杰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418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33963 采购文件: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刑警队购置“一长四必”照相器材项目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22,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476318 货物 批 1.0 照相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