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4日发布2017年九原区景观示范街及街巷综合整治工程—亮化工程施工一标段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640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2017年九原区景观示范街及街巷综合整治工程—亮化工程施工一标段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640号 采购目录: 工程类\建筑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应本公司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承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7)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27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03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141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1407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1407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政府大楼东副楼 采购人联系人: 李乐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4059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九原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李玲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88103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一标段).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9,0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673083 工程 项 1.0 亮化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