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4日发布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幼儿园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674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幼儿园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674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单位,均应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提交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所投项目产品生产或经营资格; 4、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经销商报名需提供厂家对经销商的就本次招标的项目唯一授权书(代理权证书不能代替项目授权书),生产厂家报名不需提供。 8、能够提供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并且在本地具有售后企业及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办事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监控、音频、办公电子设备等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29日 08: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1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309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一小北校区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一小北校区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沙河街46号 采购人联系人: 杨明先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714835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37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九原区财政局 项目负责人: 袁潞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7157512 采购文件: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幼儿园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6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580373 货物 批 1.0 教育信息化设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包头市九原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九原区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