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5日发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G1902-0601/074101)公开招标公告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G1902-0601/07410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CG1902-0601/07410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否 2,18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三、项目预算 21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17年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8年度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8年或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3-04 到 2019-03-1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 3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6 09:30 2.开标时间: 2019-03-26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海苏 2.联系方式:022-5900532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孙乐:022-2520907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00532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